在1978年的時候,學者Bloom及Lahey將語言分成形式(Form)、內容(Content)及使用(Use)三個部分。
- 形式包括語法(Syntax)、構詞/語形(Morphology)、音韻(Phonology)
- 內容包括語意(Semantics)
- 使用包括語用(Pragmatic)
以下分別簡單的一一介紹:
1⃣️語法(Syntax):可以簡單理解為「文法」。代表說話時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來排序詞彙,用以組成有意義的句子,例如,我們會說「我要去超市買雞蛋」,而不是「我要買雞蛋超市去」; 或者是「玻璃被我打破了」,不會說成「我被玻璃打破了」。
2⃣️構詞/語形(Morphology):詞彙的組成規則。在英文中會有前綴詞(re-,im-)或相似字尾(-able)的組成規則,而在中文並沒有這樣的應用。
3⃣️音韻(Phonology):語言中所有的語音知識、組成規則、發音方式、聲調語調及重音等。例如,我們知道/ㄅㄨ/這個聲音是有意義而且正確的,我們不會說成/ㄨㄅ/或/ㄅㄩ/,因為中文裡面沒有這樣的聲音。
4⃣️ 語意(Semantics):詞彙以及句子的意義。當孩子的詞彙量越多,可以理解及表達的事情也越多,而詞彙有同義詞、反義詞,還有多義詞,例如,這兩句話:「我有火」跟「我很火」,同樣都是「火」,但兩個「火」代表的意思是不一樣的。
5⃣️ 語用(Pragmatic):在不同的溝通情境掌控語言使用的社會規則。包括開啟話題與人聊天、維持話題、澄清誤會、結束話題等等。例如:看到別人很難過,知道關心別人「你怎麼了」,而不是嘲笑「你哭得好醜喔,羞羞臉」。或是看到別人在聊天中面露難色,知道不要再繼續詢問,而不是打破沙鍋問到底。